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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01-24

 

☆新办

1、登记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评残申请单》,经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凭《评残申请单》,并携带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吋近期免冠照片4张以及能证明残情一年前的病历、出院小结,CT片、X光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乡残联登记,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

2、审核

镇乡残联于每月末将登记的《残疾人证申请表》交市残联康复部进行审核,如遇提供材料不全、不正确等情况,由镇乡残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全资料;如明显不符合申办《残疾人证》的,告知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回。

3、集中鉴定

市残联在集中鉴定前将残疾鉴定通知书以挂号信寄送方式通知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残疾评定。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评残,市残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评定专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残疾等级。

4、调查、信息比对

市残联对评残鉴定初步意见中要求随访的对象组织调查核实,各鉴定医生参考调查核实内容作出残疾评定意见。

5、会审

市评残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鉴定医生作出的残疾评定意见进行会审,得出初审意见。

6、审核备案发证

南通市残联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经南通市残联核准的《残疾人证》一般在集中评定后2个月左右由市残联下发到各镇乡残联。申请人可直接前往领取,也可由村干部发至户头。

备注:

1、集中评残一般一个季度组织一次,时间基本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

2、每季度评残登记在集中评残日前半个月截止,之后登记的对象原则上放在下季度进行评残。

3、申请人可自行去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变更

因某种原因残疾状况发生变化,原定残疾等级与现状明显不符,申请人可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自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且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内病历等相关资料,按新申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异议复评

评残人如对上次评残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到评残鉴定异议处理办公室(卫生局医政科)、或市残联信访维权办登记,由评残鉴定异议处理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评残人于下一季度集中评残时重点复评。

 

☆补办

《残疾人证》因不慎遗失或损毁需补办的,应及时到所在镇乡残联登记声明作废。镇乡残联填写《残疾人证遗失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吋近期免冠照片1张,由镇乡残联每季度集中评残前汇总至市残联康复部申请补办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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