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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5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启东市财政局、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88365365关于《启东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启残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经审核,下列单位(详见附件)符合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1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反应,请在公示期间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836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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