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启东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细则》(启残发〔2014〕15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以下298人符合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条件,即①具有本市常住户籍;②持有南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③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如发现有关情况与事实不符,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举报,并说明详细情况。
举报电话:市残联纪检室83215011,残联信访处83213139, 残联群宣部83653595。
来信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718号—7788365365群宣部
启东残疾人联合会 启东市民政局 启东市财政局 启东市卫生局 启东市监察局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工商局 启东市审计局
2016年9月29日